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长春市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我校2013年度长春“高校文明杯”表彰集体、个人。
一、推荐内容
推荐长春“高校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2个
推荐“高校文明杯”优秀个人2名
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名
二、推荐条件
(一)长春“高校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团结协作,求实创新,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积极适应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新阶段、新任务,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各项工作走在其它基层单位的前列,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3、思想道德风尚好。教职员工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积极奉献学校、风清气正。
4、“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5、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经常开展文体活动,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喜闻乐见。
6、单位工作井然有序。无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二)“高校文明杯”优秀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工作。
2、有较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法、知法、守法。
4、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始终走在同志们的前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6、在我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贡献突出。
三、推荐范围
1、推荐长春“高校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候选单位的范围为全校各基层单位、部门。
2、推荐“高校文明杯”优秀个人候选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候选人范围为全校教职工。
四、推荐办法
1、以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份名单,填写《2013年度长春高校“高校文明杯”表彰集体、个人推荐候选名单》(见附件),并于11月8日16:30前将推荐意见加盖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章报送党委宣传部。
2、学校汇总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得票情况,对照相应评选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初选,提出推荐名单。
3.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三天,无问题后报长春市主管部门。
联系人:朴松花
办公地址:行政楼a311
办公电话:84566067
五、时间要求
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8日下班前。
六、几点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进行推荐,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按时完成推荐工作,上报推荐名单。
党委宣传部
附件:2013年度长春“高校文明杯”表彰集体、个人推荐名单
http://www.jlju.edu.cn/uploadfile/2013/1104/201311040958501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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