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4年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
资助项目申请人应是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和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引进的急需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地区、部门重点培养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县(市、区)对当地经济有支撑作用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本土实用杰出人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特殊培养和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回国创新创业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二)申报范围
2014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项目必须是围绕我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1.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的支柱产业、传统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重大技术攻关、重点科技研发和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已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果的项目。
2.利用独有的发明成果或创新技术,开发出全国、全省名牌产品或全国本行业龙头产品,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创新项目。
3.引进的发明成果或高端技术,具有突出特色和发展潜力,能够推动全省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已通过相应形式进行了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应用推广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5.已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人才项目原则上不再次资助。但研究周期长,规模大、具有广阔开发前景,在获得资助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已经开展进一步研发工作的重大项目,可在获得资助3年后再次申请资助。
二、资助重点和原则
(一)资助重点
1.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具有一定学术、技术代表性的研发项目。
2.引领区域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关键性支撑作用的重点工程项目。
3.利用新技术、新能源实施的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低污染、低能耗的技术革新项目。
4.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潜在效益的处于起步阶段急需资金扶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资助原则
1.注重科研成果转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实效的原则;
2.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突出重点与适当兼顾层面的原则;
4.重大攻关项目与高端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5.重点资助与一般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6.国有单位与民营单位一视同仁的原则。
三、资助类别
根据资助原则,今年集中资助项目分重点、一般、启动3个类别予以资助。
(一)重点资助项目
1.取得重大成果和突破,学术技术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国家级重点科技研发,重大工程技术攻关等项目;
2. 取得显著成果和阶段性突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级支柱产业领域的重点研发、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二)一般资助项目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通过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县域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项目;
2.引进或联合研发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启动资助项目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的处于启动阶段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根据其项目实施进展、产业预期潜在效益、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等方面的评估,给予项目启动资助。
四、申报方式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形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事项,组织做好本部门、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予以审查、评议,并将符合条件人选向上级评选组织机构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说明申报项目的申请理由、条件、资金额度和用途、必要程度和预期效果等。
(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具体填报要求见《2014年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3)。
(三)《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具体填写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3)。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技术水平证明,主要专业经历证明,各类获奖证明,以及在本领域内权威程度等相关情况和资料。高层次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相关留学经历证明。
2.申请资助项目的认定证书或获奖证书,以及有关认定资料,项目先进性和可行性鉴定报告,说明项目开发、转化进展程度,受资助者在承担项目攻关或课题研究中发挥作用情况等材料。
3.申请资助项目实施转化后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材料。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项目还需提供研究成果所处地位、先进程度等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并注明页码,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
六、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送到学校人事处(行政楼a306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丁天翼
联系电话:0431—84566049。
附件:1.《关于开展2014年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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